自費項目說明
關於醫療機構各類證明手續費項目及金額的標準
(依據《醫療法》第4條第2項)
項目 | 標準 | 自費診療費用說明(韓元) |
一般診斷書 | 指依據《醫療法施行規則》[附表第5號之2格式],由醫師綜合診察或檢查結果所出具的診斷書 | 10,000 |
門診就診確認書 | 指記載患者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及門診就診日期,就門診就診事實以行政方式出具的確認書 | 10,000 |
診療確認書 | 指記載患者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及特定診療明細,就特定診療事實以行政方式出具的確認書。(放射線治療、檢查及藥品等) | 10,000 |
診療記錄副本 (1~5張) | 指依據《醫療法施行規則》第15條第1項影印診療記錄簿等的情形(1~5張為止,每張金額) | 10,000 |
各類證明書副本 | 指影印(再次發放)既有證明書的情形(同時領取多份相同證明書時,除最初1份外,追加領取的證明書亦視為副本)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