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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医院(以下简称"本院")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向您告知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本院在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或单独公告)予以公示。

[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本院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若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的措施。

1.履行有关服务提供的合同及提供服务
2.用于营销及广告
新服务开发及特色化、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达、访问频率掌握或会员服务使用情况统计
收集项目:姓名、年龄、电话号码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网站(会员注册)、各类帖子撰写、活动参与
3.参与活动时
本院用于微整形治疗咨询(电话、短信)
4. 投诉处理
出于投诉人身份确认、申诉事项确认、事实调查所需的联络·通知、处理结果告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本院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1.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必填项目:<例:姓名、出生日期、账号、密码、地址、电话号码、性别、电子邮箱、i-PIN号码>

2.参与活动时
收集项目:姓名、年龄、电话号码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网站(会员注册)、各类帖子撰写、活动参与

3. 在使用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以下个人信息项目可能会被自动生成并收集。
IP地址、Cookie、MAC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不良使用记录等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限]
① 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有、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有、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有个人信息。
②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限如下。

1.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至退出事业者/团体网站会员为止
但属于下列事由的情况,至该事由结束为止
1) 因违反相关法令而正在进行侦查、调查等的情况,至该侦查、调查结束为止
2) 因使用网站而存在债权及债务关系时,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算完毕为止

本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① 销毁程序
会员为注册会员等而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将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纸质文件则转移至单独的文件柜),依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照保有及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期间后予以销毁。
转移至单独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用于保有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②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再现记录的技术性方法予以删除。
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予以销毁。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可随时查阅或修改已登记的本人个人信息,也可以申请解除会员资格。如需查阅、修改个人信息,请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会员信息修改'等);如需解除会员资格(撤回同意),请点击'退出会员',经本人确认程序后即可直接查阅、更正或退出。或者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立即予以处理。
若您申请更正个人信息的错误,在完成更正之前,我们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此外,若已将错误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我们将立即把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使其得到更正。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本院运用可随时保存并读取用户信息的'Cookie'等。
Cookie 是指运营本院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发送到您浏览器的极小的文本文件,会保存在您计算机的硬盘中。本院出于如下目的
使用 Cookie。
① Cookie 等的使用目的
通过分析会员与非会员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用户的喜好与关注领域并追踪其足迹,掌握各类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等,从而提供定向营销及个性化定制服务。用户拥有对Cookie安装的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通过在网页浏览器中设置选项,允许所有Cookie、在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② 拒绝 Cookie 设置的方法
例:拒绝Cookie设置的方法是,用户通过选择所使用网页浏览器的选项,可以允许所有Cookie、在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设置方法
例(以Internet Explorer为例):网页浏览器上方的 工具 > Internet选项 > 隐私。但用户拒绝安装Cookie时,可能会在服务提供方面产生困难。

撤回同意(退出会员)
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在会员注册时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提供所作出的同意。撤回同意(退出会员)可在登录状态下,点击本院网站上方的 我的页面 > 个人信息内容下方的退出会员,经密码确认程序后直接进行;或以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销毁用户的个人信息等,采取必要措施。
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
在向未满14周岁的儿童收集个人信息,或将该儿童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将取得未满14周岁儿童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此,本院可向该儿童要求提供为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必需的法定代理人姓名等最低限度的信息。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查阅该儿童提供的个人信息或更正其错误,并可撤回对收集该儿童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该儿童个人信息的同意。个人信息的查阅或错误更正、同意的撤回,可在个人信息变更中办理。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2. 存在错误等情况时要求更正
3. 要求删除
4. 要求停止处理
② 依据第1项行使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公司将立即予以处理。
③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错误等情况时,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④ 依据第1项行使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此时须提交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⑤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侵害公司所处理的信息主体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个人信息安全性保障措施]
本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如下措施。
1. 管理性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教育等
2. 技术性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安装、唯一识别信息
等的加密、安全程序安装
3. 物理性措施:机房、资料保管室等的出入控制

第9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相关事项)
① 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保存使用信息并随时调取的'Cookie'。
② Cookie 是运营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http)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少量信息,有时也会保存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
甲、Cookie 的使用目的:用于掌握用户所访问的各项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热门搜索词、是否为安全连接等,从而为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
乙、Cookie 的安装∙运行及拒绝:可通过网页浏览器上方的 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 菜单的选项设置,拒绝保存Cookie。
丙、拒绝保存Cookie时,可能会在使用定制服务方面产生困难。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公司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救济受害等,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Nam Ho-seok
职务:代表院长
联系方式:0507-1343-1985
※ 将为您转接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部门名称:市场营销团队
负责人:Kang Yu-jeong
联系方式:0507-1343-1985

② 信息主体可就在使用公司服务(或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进行咨询。公司将对信息主体的咨询毫不迟延地予以答复和处理。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部门如下。公司将努力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市场营销团队
负责人:Kang Yu-jeong
联系方式:0507-1343-1985

[权益侵害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侵害的损害救济、咨询等事项,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咨询申请
- 主页:privacy.kisa.or.kr
- 电话:(免区号)118
- 地址:(58324) 全南罗州市振兴路9(Bitgaram-dong 301-2)3楼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主页:www.kopico.go.kr
- 电话:(免区号)1833-6972
- 地址:(03171)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209 政府首尔办公大楼4楼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02-3480-3573 (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施行及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 2023. 1. 1 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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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医院(以下简称"本院")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向您告知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本院在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或单独公告)予以公示。

[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本院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若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的措施。

1.履行有关服务提供的合同及提供服务
2.用于营销及广告
新服务开发及特色化、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达、访问频率掌握或会员服务使用情况统计
收集项目:姓名、年龄、电话号码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网站(会员注册)、各类帖子撰写、活动参与
3.参与活动时
本院用于微整形治疗咨询(电话、短信)
4. 投诉处理
出于投诉人身份确认、申诉事项确认、事实调查所需的联络·通知、处理结果告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本院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1.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必填项目:<例:姓名、出生日期、账号、密码、地址、电话号码、性别、电子邮箱、i-PIN号码>

2.参与活动时
收集项目:姓名、年龄、电话号码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网站(会员注册)、各类帖子撰写、活动参与

3. 在使用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以下个人信息项目可能会被自动生成并收集。
IP地址、Cookie、MAC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不良使用记录等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限]
① 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有、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有、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有个人信息。
②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限如下。

1.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至退出事业者/团体网站会员为止
但属于下列事由的情况,至该事由结束为止
1) 因违反相关法令而正在进行侦查、调查等的情况,至该侦查、调查结束为止
2) 因使用网站而存在债权及债务关系时,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算完毕为止

本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① 销毁程序
会员为注册会员等而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将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纸质文件则转移至单独的文件柜),依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照保有及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期间后予以销毁。
转移至单独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用于保有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②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再现记录的技术性方法予以删除。
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予以销毁。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可随时查阅或修改已登记的本人个人信息,也可以申请解除会员资格。如需查阅、修改个人信息,请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会员信息修改'等);如需解除会员资格(撤回同意),请点击'退出会员',经本人确认程序后即可直接查阅、更正或退出。或者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立即予以处理。
若您申请更正个人信息的错误,在完成更正之前,我们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此外,若已将错误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我们将立即把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使其得到更正。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本院运用可随时保存并读取用户信息的'Cookie'等。
Cookie 是指运营本院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发送到您浏览器的极小的文本文件,会保存在您计算机的硬盘中。本院出于如下目的
使用 Cookie。
① Cookie 等的使用目的
通过分析会员与非会员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用户的喜好与关注领域并追踪其足迹,掌握各类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等,从而提供定向营销及个性化定制服务。用户拥有对Cookie安装的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通过在网页浏览器中设置选项,允许所有Cookie、在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② 拒绝 Cookie 设置的方法
例:拒绝Cookie设置的方法是,用户通过选择所使用网页浏览器的选项,可以允许所有Cookie、在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设置方法
例(以Internet Explorer为例):网页浏览器上方的 工具 > Internet选项 > 隐私。但用户拒绝安装Cookie时,可能会在服务提供方面产生困难。

撤回同意(退出会员)
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在会员注册时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提供所作出的同意。撤回同意(退出会员)可在登录状态下,点击本院网站上方的 我的页面 > 个人信息内容下方的退出会员,经密码确认程序后直接进行;或以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销毁用户的个人信息等,采取必要措施。
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
在向未满14周岁的儿童收集个人信息,或将该儿童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将取得未满14周岁儿童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此,本院可向该儿童要求提供为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必需的法定代理人姓名等最低限度的信息。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查阅该儿童提供的个人信息或更正其错误,并可撤回对收集该儿童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该儿童个人信息的同意。个人信息的查阅或错误更正、同意的撤回,可在个人信息变更中办理。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2. 存在错误等情况时要求更正
3. 要求删除
4. 要求停止处理
② 依据第1项行使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公司将立即予以处理。
③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错误等情况时,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④ 依据第1项行使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此时须提交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⑤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侵害公司所处理的信息主体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个人信息安全性保障措施]
本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如下措施。
1. 管理性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教育等
2. 技术性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安装、唯一识别信息
等的加密、安全程序安装
3. 物理性措施:机房、资料保管室等的出入控制

第9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相关事项)
① 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保存使用信息并随时调取的'Cookie'。
② Cookie 是运营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http)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少量信息,有时也会保存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
甲、Cookie 的使用目的:用于掌握用户所访问的各项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热门搜索词、是否为安全连接等,从而为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
乙、Cookie 的安装∙运行及拒绝:可通过网页浏览器上方的 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 菜单的选项设置,拒绝保存Cookie。
丙、拒绝保存Cookie时,可能会在使用定制服务方面产生困难。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公司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救济受害等,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Nam Ho-seok
职务:代表院长
联系方式:0507-1343-1985
※ 将为您转接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部门名称:市场营销团队
负责人:Kang Yu-jeong
联系方式:0507-1343-1985

② 信息主体可就在使用公司服务(或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进行咨询。公司将对信息主体的咨询毫不迟延地予以答复和处理。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部门如下。公司将努力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市场营销团队
负责人:Kang Yu-jeong
联系方式:0507-1343-1985

[权益侵害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侵害的损害救济、咨询等事项,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咨询申请
- 主页:privacy.kisa.or.kr
- 电话:(免区号)118
- 地址:(58324) 全南罗州市振兴路9(Bitgaram-dong 301-2)3楼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主页:www.kopico.go.kr
- 电话:(免区号)1833-6972
- 地址:(03171)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209 政府首尔办公大楼4楼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02-3480-3573 (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施行及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 2023. 1. 1 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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